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质量管理机构设置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是什么?(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是什么)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其实没有固定的模式,各个企业根据自己的规模和特点而设定,但是作为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职能上就那么几大块,如下供参考:
1)质量检验,IOC、PQC、OQC、FQC等;
2)质量管理:供应商管理、过程管理、顾客管理、体系管理、计量管理及实验室管理;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药品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1. 现行GSP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部在推行上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是我国第一部纳入法的范畴的GSP。过去的GSP是由国有主渠道的上级管理部门或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明显的行业管理色彩,仅仅是一部推荐性的行业管理标准。
2. 现行GSP管理的商品范围变为与国际接轨,与《药品管理法》管理范围完全一致的药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医药商业部门存在着医药商业和药材商业两大系统,GSP由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自然而然地将GSP的管理范围确定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四大类医药商品。与国际惯例相比,一方面多出了后三类非药品的医药商品,一方面在药品的范围内又不能涵盖全部药品(即不包括中药)。后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曾制定过中药的GSP及其验收细则,但是几乎没有推行开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GSP将其管理范围变为单纯而又外延完整的药品,既与国际上GSP接轨,又与《药品管理法》中的药品概念完全一致。GSP的中文名称由《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变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现行GSP在文件结构上对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的质量要求分别设章表述,便于实际执行。以往的GSP对药品批发和零售没有分别要求,给实际执行带来了一些概念上的模糊和操作上的不便。
4. 现行GSP更充分地吸收了现代质量管理学的理论成果,特别是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建立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的基本要求。在结构上将质量体系组成要素与药品经营过程密切结合起来,行文脉络非常清晰流畅。
5. 现行GSP在具体管理内容上作了一些大胆的取舍,去掉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使之更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比如,果断删掉了原GSP中"综合性质量管理"(TQC)的有关内容。严格讲,TQC的管理范围要比GSP大得多,且完全包含了GSP,在GSP中要求推行TQC是不合逻辑的。同时,GSP是一个具体的管理标准,而TQC是一套管理理论和方法,在具体管理标准中硬性推行一种管理理论和方法,也不十分妥当。在"舍"的同时,也新"取"了一些非常切合实际需要的要求,比如关于"药品直调"的有关要求。
6. 现行GSP与一些新发布的药品管理行政规章进行了较好的衔接。比如体现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的有关管理要求。
7. 现行GSP的监督实施主体成为药品行政执法部门,确保了GSP在全社会药品经营企业中全面推行。过去的GSP虽然要求在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中推行,但由于监督实施的手段不力,只在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行,现行GSP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完全可以确保其在全社会药品经营企业中全面推行。此外,推行GSP的方式也由过去搞GSP合格企业和达标企业变为实行更加科学、规范的GSP认证制度。
8. 现行GSP是药品市场准入的一道技术壁垒。为加快推行GSP和体现推行GSP的强制性,推行GSP将与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确认结合起来,GSP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持证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经营药品资格的一道硬杠杆,成为药品市场准入的一道技术壁垒。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所采用的换证验收标准,实际上就是实施GSP的一个最低标准。
主要看你们公司的产量,如量大的话可设立品监部——品管经理——(原料验收、成品质量检查分级点数、数据报表、仓检抽查、客户投诉处理),人员的话可根据公司规模产量配齐上述组织机构的需求。谢谢请采纳不明请追问!
具体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本部门的结构框架,组**员;本部门的主要职责,简单介绍即可;本部门管辖的范围和所属部门等。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组织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审工作。
二、负责产品认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 按照技术文件编制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自制件的检验,以及对产品工序、成品的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组织公司内部对不合格品的评审,针对质量问题组织制订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并追踪验证。
五、 负责质量记录的统筹管理,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和考核。
六、 负责全公司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完成计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并做好检定记录和标识。
八、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九、参加对供方的评审,参加用户反馈意见的分析和处理。
十、负责外发合格证(铁科院、四方所)的申领、保管和发放。
十一、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19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机关*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
国家质检总局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实施管理。国家认监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下设15个直属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国门时报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和中国计量出版社,为质检决策和实施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设在国家质检总局。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10个行业学、协会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即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质量**行促进会。
为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共有检验检疫人员3万余人。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设机构:
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机关*委、离退休干部局
(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国门时报社、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计量出版社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挂靠单位: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学会、中国质量**行促进会。
1、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防疫站、商检局、海关.具体到某一行业,还要加几个和这个行业对应的部门.
2、大家负责就是谁也不负责,不合理
3、既然谁也不负责,还会有干活的?全部不作为,或者叫无利不起早.
简直太简单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以高标准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任务考核考评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第四条 省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统筹构建全省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标准体系;
(四)组织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省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核、编号、发布、组织报备以及复审;
(五)对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协调管理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
(七)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八)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奖惩;
(九)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相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相关标准化研究,提出标准化需求,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标准体系;
(四)提出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五)对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相关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协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融合机制。
鼓励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支持建立标准、技术、专利、品牌协同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培育形成知名品牌。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七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八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参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九条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和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禁止利用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移交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省、设区的市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向同级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研究立项申请,编制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以及完成时限等。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应当优先立项,及时制定。
综述:建筑安装工程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发展: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具体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本部门的结构框架,组**员;本部门的主要职责,简单介绍即可;本部门管辖的范围和所属部门等。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组织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审工作。
二、负责产品认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 按照技术文件编制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自制件的检验,以及对产品工序、成品的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组织公司内部对不合格品的评审,针对质量问题组织制订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并追踪验证。
五、 负责质量记录的统筹管理,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和考核。
六、 负责全公司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七、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完成计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并做好检定记录和标识。
八、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九、参加对供方的评审,参加用户反馈意见的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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